
SERVICE PHONE
18302564812发布时间:2025-04-27 10:22:10 点击量:
米乐官网中国跆拳道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精选doc中国跆拳道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暂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跆拳道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跆协)的组织建设,规范跆拳道市场的管理,维护会员利益,保障跆拳道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中国跆协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国跆协会员制的宗旨是:建立科学规范的会员组织网络,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团结全国的跆拳道工作者和爱好者踊跃参与跆拳道活动,进一步推动跆拳道运动在我国的普及和发展。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 中国跆协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四条 团体会员分为区域性一级、区域性二级和专业性三类。 (一)区域性一级团体会员包括: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跆拳道协会; 2、各行业体协跆拳道协会或跆拳道组织; 3、中国大学生跆拳道协会。 (二)区域性二级团体会员包括: 1、各市级跆拳道协会; 2、各区、县级跆拳道协会。 (三)专业性团体会员包括: 1、经当地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跆拳道馆、校、俱乐部、培训中心等跆拳道组织; 2、普通高等院校的跆拳道协会; 3、厂矿企事业单位的跆拳道协会; 4、跆拳道专业服装、比赛用品制造商; 5、从事跆拳道相关教学、培训、研究的组织和机构。 第五条 凡承认中国跆协章程、思想作风正派、热心跆拳道运动者,均可申请成为中国跆协个人会员,个人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外籍会员两类。 第六条 凡承认中国跆协章程、维护中国跆协声誉,热心支持跆拳道事业发展的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或经推荐,获得中国跆协荣誉会员称号。中国跆协荣誉会员称号分单位荣誉会员和个人荣誉会员两种。第三章 会员入会管理 第七条 各级团体会员申请入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中国跆协章程; (二)具有比较完善的章程、组织管理机构和固定的活动场所; (三)能够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四)区域性一、二级团体会员须经当地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专业性团体会员要有主管部门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负责人。 第八条 各级团体会员申请入会,应按要求填报《中国跆协团体会员入会申请书》(样表附后),区域性一、二级团体会员须提交本协会或组织的章程。 第九条 申请成为个人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认中国跆协章程; (二)能够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三)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条 中国跆协个人会员,应按要求填报《中国跆协个人会员入会申请书》(样表附后),提交本人两寸证件照片两张。 第十一条 入会程序: (一)区域性一级团体会员入会,直接向中国跆协递交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经中国跆协审核批准后,颁发《中国跆协区域性一级团体会员证书》,即可成为中国跆协的区域性一级团体会员; (二)区域性二级团体会员入会,由具有隶属关系的区域性一级团体会员审批并报中国跆协备案后,颁发《中国跆协区域性二级团体会员证书》,即可成为中国跆协的区域性二级团体会员; (三)专业性团体会员入会,由具有隶属关系的区域性二级团体会员审批并报区域性一级团体会员及中国跆协备案后,颁发《中国跆协专业性团体会员证书》,即可成为中国跆协的专业性团体会员; (四)个人会员入会,须向其所在的专业性团体会员提交入会申请(如当地没有相应级别的中国跆协团体会员,可向其所在地上一级的中国跆协团体会员或中国跆协直接提交申请),经审查合格后,逐级上报备案,最终经中国跆协备案并颁发《中国跆协个人会员证书》,成为中国跆协个人会员米乐官方app下载。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 (一)区域性一级团体会员的权利: 1、代表本地区参加中国跆协会员代表大会; 2、参与制定和修改章程,审议通过协会各项工作议程; 3、监督中国跆协日常工作的进程,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管理本辖区或本系统内跆拳道工作; 5、管理本辖区或本系统内所有下级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6、经批准代表中国跆协组队参加相关的国际比赛。 7、参加中国跆协举办的跆拳道交流、表演、竞赛、科研、培训等活动,并享有优惠; 8、申请举办(或承办)中国跆协的相关比赛和活动; 9、跆拳道有关级位和段位的考评资格; 10、优先、优惠获得中国跆协的资料、技术指导、咨询以及纪念品、资证品和有关物品; 11、为跆拳道爱好者提供有偿服务; 12、有退会的权利。 (二)区域性二级团体会员的权利: 1、参加中国跆协举办的跆拳道交流、表演、竞赛、科研、培训等活动,并享有优惠; 2、管理本辖区内所有下级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3、申请承办中国跆协组织的各类全国比赛和活动; 4、跆拳道有关级位和段位的考评资格; 5、优先、优惠获得中国跆协的资料、技术指导、咨询以及纪念品、资证品和有关物品; 6、为跆拳道爱好者提供有偿服务; 7、从事跆拳道活动的合法权益受中国跆协的维护; 8、有退会的权利。 (三)专业性团体会员的权利: 1、参加中国跆协举办的跆拳道交流、表演、竞赛、科研、培训等活动,并享有优惠; 2、跆拳道有关级位和段位的考评资格; 3、优先、优惠获得中国跆协的资料、技术指导、咨询以及纪念品、资证品和有关物品; 4、为跆拳道爱好者提供有偿服务; 5、从事跆拳道活动的合法权益受中国跆协的维护; 6、有退会的权利。 第十三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 (一)区域性一级团体会员的义务 1、遵守中国跆协的章程、维护中国跆协的声誉; 2、认真执行中国跆协作出的各项决议,承担中国跆协委托的各项工作和任务,积极支持和参加中国跆协组织的各类比赛和活动; 3、积极申请承办中国跆协主办的跆拳道交流、表演、竞赛、科研、培训等活动; 4、积极宣传、组织和推动本辖区或本系统内跆拳道运动的发展,促进本辖区或本系统内跆拳道运动技术和理论水平的提高,加强与中国跆协中其他团体会员间的学术交流活动; 5、积极发展本辖区或本系统内中国跆协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并做好各种服务工作; 6、按时向中国跆协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自觉接受中国跆协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7、重德守纪,认真维护本会及各级跆拳道组织间的团结; 8、按时交纳会费。 (二)区域性二级团体会员的义务 1、遵守中国跆协的章程、维护中国跆协的声誉; 2、认真执行中国跆协作出的各项决议,承担中国跆协委托的各项工作和任务,积极支持和参加中国跆协组织的各类比赛和活动; 3、积极申请承办中国跆协主办的跆拳道交流、表演、竞赛、科研、培训等活动; 4、积极宣传、组织和推动本辖区或本系统内跆拳道运动的发展,促进本辖区或本系统内跆拳道运动技术和理论水平的提高,加强与中国跆协中其他团体会员间的学术交流活动; 5、积极发展本辖区或本系统内中国跆协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并做好各种服务工作; 6、按时向上一级团体会员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自觉接受中国跆协和上一级团体会员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7、重德守纪,认真维护本会及各级跆拳道组织间的团结; 8、按时交纳会费。 (三)专业性团体会员的义务 1、遵守中国跆协的章程、维护中国跆协的声誉; 2、认真执行中国跆协作出的各项决议,承担中国跆协委托的各项工作和任务,积极支持和参加中国跆协组织的各类比赛和活动; 3、积极申请承办中国跆协主办的跆拳道交流、表演、竞赛、科研、培训等活动; 4、积极宣传、组织和推动跆拳道运动的发展,促进跆拳道运动技术和理论水平的提高,加强与中国跆协其他专业性团体会员间的学术交流活动; 5、积极发展中国跆协个人会员,并做好各种服务工作; 6、自觉接受中国跆协和上级团体会员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7、重德守纪,认真维护本会及各级跆拳道组织间的团结; 8、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四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中国跆协会员代表大会;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中国跆协及其团体会员的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参加中国跆拳道段位、级位考评,获得相应段位、级位; (五)参加中国跆协及其团体会员组织的跆拳道交流、表演、竞赛、科研、培训等活动,并享有优惠; (六)优先、优惠获得中国跆协的有关资料、技术指导、咨询以及纪念品、资证品; (七)经选拔代表所在团体会员组织或上一级团体会员组织参加相应级别的跆拳道比赛,直至经逐级选拔代表中国跆协参加国际比赛; (八)对中国跆协及所在团体会员组织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九)按有关规定享有从事社会跆拳道工作和参与跆拳道活动的合法权益,受中国跆协及所在团体会员组织的维护; (十)有退会的权利。 第十五条 个人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中国跆协的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积极执行中国跆协及所在团体会员组织的决议,认真完成其交付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三)关心和支持跆拳道事业的发展,积极参与跆拳道活动; (四)积极维护中国跆协及各级跆拳道组织的团结和声誉; (五)按时交纳会费。第五章 会 费第十六条 凡中国跆协的会员,必须向中国跆协缴纳年度会费。 第十七条 会费标准、缴纳时间、缴纳办法和会费适用范围参照《中国跆拳道协会会员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注册管理 第十八条 中国跆协区域性一级团体会员须于每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在中国跆协进行年度注册,并按规定提交注册材料及填报相关表格。 第十九条 其他团体会员须于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在与其具有隶属关系的区域性一级团体会员处进行年度注册并按规定提交注册材料及填报相关表格,报中国跆协备案。 第二十条 个人会员须每4年向所在团体会员组织进行换届注册并逐级上报中国跆协备案。每年注册时间由所在团体会员组织决定。 第二十一条 未进行连续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会员,视为会员资格暂停。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 中国跆协对成绩突出的会员进行奖励: (一)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团体会员,授予中国跆协先进团体会员等荣誉称号; (二)对在跆拳道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会员,授予中国跆协先进个人会员称号;对于做出特殊贡献的,授予特殊贡献奖; (三)在授予以上荣誉称号的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经济奖励,并在中国跆协举办的跆拳道比赛及活动中给予一定的优惠; (四)以上奖项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十三条 中国跆协对违反协会有关规定的会员进行处罚: (一)团体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中国跆协批准,其会员资格暂时停止: 1、不按时缴纳会费; 2、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注册; 3、违国跆协章程及有关规定,对跆拳道事业造成不良影响; 4、两年不参加中国跆协及其上级团体会员组织的任何比赛和活动。 (二)个人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会员资格暂时停止: 1、违国跆协章程及有关规定,对跆拳道事业造成不良影响者; 2、不按时进行换届注册和缴纳会费者; 3、两年内不参加任何跆拳道活动者。 (三)会员资格暂时停止期间,其权利和义务同时停止。 (四)中国跆协对暂停资格的会员明确限定纠正期限,在期限内得以纠正者,其会员资格予以恢复;在期限
第六章 实验活动7 化学反应速率的影响因素 说课稿 2023-2024学年高一下学期化学人教版(2019)必修第二册.docx
原创力文档创建于2008年,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分享给其他用户(可下载、阅读),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所有。原创力文档是网络服务平台方,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发链接和相关诉求至 电线) ,上传者